当代霍布斯研究方法综述
一、引言
施特劳斯(Leo Strauss)曾言:“虽然我们无法成为哲人,但我们仍然可以热爱哲学,我们可以尝试进行哲学思考。这个过程最初且最主要的内容就在于聆听最伟大的哲人之间的谈话,更通俗或谨慎的说法是,聆听最伟大的思想家之间的谈话,也就是研习伟大的著作。”施特劳斯此言在于告诫我们,即使无法成为伟大的哲学家,但仍然可以通过研习伟大的著作来靠近哲学。然而,研习伟大的著作是不容易的,在政治哲学的领域尤其如此。不同的研习方法,可能带来很好的视角,但也可能存在致命的缺陷甚至误入歧途。毕竟,我们并不比史上那些智慧的人更聪明,即使我们在当代拥有了更好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因此,在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中,方法论的问题尤其重要,“不幸的是,方法论问题易于遮蔽更为根本的问题,正是学术争吵的本质”[1]50。斯金纳(Quentin Skinner)在阐释自己的研究方法时认为,如果对产生经典著作的社会和知识背景有所了解,更有助于理解经典作家对实际政治生活问题的解读,而文本主义的研究方法无法做到这一点。从历史语境主义的角度研究经典作家的写作目的,“我们能够开始了解的不仅是他们提出的论点,还有他们论述和试图回答的问题,以及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和赞同,或质疑和驳斥,或者说不定甚至出于论战目的不去理会政治辩论中盛行的设想和规范”[2]。当然,也有很多人批判斯金纳这种历史语境主义的解读方法,比如施特劳斯学派就认为历史语境主义可能走向历史主义或相对主义。[3]
西方对霍布斯的研究文献可谓汗牛充栋,经典著作比比皆是,如19世纪三大《霍布斯》①。进入20世纪以来关注霍布斯的学者则更多了,包括施密特(Carl Schmitt)、施特劳斯、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麦克弗森()、斯金纳等。在国内也有很多研究霍布斯的学者,例如梁启超、李强、李猛等。王利在《国家与正义:利维坦释义》中总结了霍布斯研究的几个流派:以麦克弗森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关注霍布斯的个人主义、关注自由主义自由的剑桥学派以及试图把霍布斯“纳入共和主义的思想脉络”;保守主义则人数众多,关注范围较广,如滕尼斯关注霍布斯的共同体概念、施密特关注霍布斯的国家概念、施特劳斯关注霍布斯的权利观、沃格林(Eric Voegelin)关注霍布斯的诺斯替主义(Gnosticism)特性以及奥克肖特的反理性主义倾向[4]。不同的学者也对此做出了列举式的研究,但并未深入探讨不同学派霍布斯研究的具体方法。由此看来,霍布斯研究的方法论,仍然值得深入追究。本文将选取当代极具代表性的三种研究方法来阐述霍布斯研究的新进展:政治哲学的、语境主义的、借助经典文本阐述个人思想的。这三种研究方法不仅是霍布斯研究的经典方法,还获得了许多新的研究成果,可以代表当前霍布斯研究的主流。任何想要深入霍布斯研究的人,都需要不同程度的关注这些研究方法。
二、历史进步主义
历史进步主义的研究方法,本质上是政治哲学史的研究。这种方法不仅关注历史的研究,而且将哲学分析看作是思想不断进步的结果。历史进步主义并非就是一体的,虽然很多人持有历史进步主义的观点,甚至可以将此类观点的源头追溯到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和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实际上,历史进步主义包含三种情况,一种是历史主义的;一种是进步主义的;还有一种则既认为是历史的,又认为历史必然是进步的。最后一种历史进步主义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常见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以及社会达尔文主义。由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进步主义既有普遍的信徒又招致了普遍的怀疑,在此不多作论述,只简要讨论历史主义和进步主义。
首先是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和视角,这种视角曾受到普遍的欢迎。厄尔曼(Walter Ullmann)曾断言:“在历史研究的各种门类中,政治思想史研究最能说明历史进程本身,中世纪非常能够说明,政治观念和制度在事实上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长达一千余年的时期,见证了一个社会在西欧的出现和成长。”[5]历史的方法在政治思想研究中的重要性毋庸赘言,对于当代而言,甚至成了唯一重要的方法:
在我们的时代,历史领域与自然领域在技术这个场所中相遇,并相互渗透,也回过来揭示了这两个概念在16、17世纪随着现代的兴起而出现的联系。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过程概念:两者都意味着,我们以过程的术语来思想和考虑一切事物,而不考虑单个的实体或个人事件以及它们特殊、独立的原因。[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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